关于红河州2019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等有关事项 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红河州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红河州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红河州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工作于2019年5月19日进行,通过对笔试成绩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州属单位、内地县市和审计系统岗位120分;石屏县和南部地区(红河县、元阳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岗位110分;特殊岗位120分;定向随军家属岗位120分;定向农村基层岗位120分。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1.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3.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安排
1.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红河州政务服务局一楼州人才市场招聘大厅。详细地址——蒙自市振兴路红河政务服务大楼(州车管所对面)。
(三)审核单位
资格复审工作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进行。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必须提供与招考职位要求相关的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限学位证的岗位)、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限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限限制户籍的岗位),以及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如: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和其他证明材料(如:随军配偶军官证、加分证明材料等)。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出具《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随军配偶军官证。
3.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
4.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不区分当年和往届,都必须提交学历认证,请相关人员提前认证。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可查询认证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5.笔试加分人员还需提交《笔试加分审核表》。父母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含退休人员),还需提交父母一方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由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五)审核确认
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考生持有,作为参加面试、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的一项证明材料,一联由审核单位留存。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审核单位留存。
(六)递补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各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三、面试和体检安排
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制定面试及体检方案,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四、特别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决定,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不再索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对报考人员不再要求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办理聘用手续之前由考生自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若因不能解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递补的,递补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体检等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登录红河人才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通信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若各位考生对资格复审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聘单位或各县市人社局。
附件:
附件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zip
附件2:州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安排.zip
附件5: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6:笔试加分审核表.doc
附件8:工作咨询电话号码册.xls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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