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看护岗位113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四)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
(五)学历及专业证书需在2019年11月30日前取得的;
(六)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八)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以及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加分证明、个人人民银行征信记录证明以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照1寸1张。通过现场审核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于当天参加面试。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报名无效。各种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玉溪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玉江高速九溪出口处直行200米右转或乘坐玉溪往返江川区的50路公交车九溪镇下)。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工作环节。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面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后进入体能测试。
3.加分条件: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由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面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9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面试成绩加8分;玉溪籍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面试成绩加8分;本市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面试成绩加6分,中共党员面试成绩加6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三)体能测试
通过报名资格复审、面试合格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参加体测的人员应按照《体能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测,参加体能测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体能测试通知书》。成绩于当天结束后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
参加过2019年玉溪市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免体能测试,直接进入下一招录环节。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特殊标准》(征求意见稿)毒检、心理测试。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可当场复查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下达的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和政审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各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均为三个月。
当出现报考人员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待遇,工资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构成。
看护岗位人员试用期满后每月应发工资不低于4500元(含工资、五大保险,其中每月500元绩效考核奖金按考核情况发放);食宿保障,执行看护任务期间享受35元/天补助。
五、人员管理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关系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玉溪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缴纳各种保险,派遣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877-2035536
监督电话:0877-2691345
玉溪市纪委市监委
玉溪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3日
玉溪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工作职责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其 他 |
FJⅢ201901 | 巡特警支队 勤务辅警岗位 | 协助开展看护 勤务工作 | 81 | 男 | 35周岁以下 | 高中及以上(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 | 体检要求: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5或矫正视力不低于4.9并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无色弱;需进行心理测试。 体能测试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相关内容适当降低标准执行。 |
FJⅢ201902 | 巡特警支队 勤务辅警岗位 | 协助开展看护 勤务工作 | 32 | 女 | 35周岁以下 | 高中及以上(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