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
特警看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宾川县纪委监委对被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实现看护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要求,根据《宾川县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警看护大队5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宾川县公安局特警看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宾川县纪委监委开展对被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及做好看护任务期间的相关工作;在宾川县纪委监委无看护等任务时,由宾川县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共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男性35名,女性1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大理州或常住在大理3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 4.5以上,男性身高 1.65 米以上,女性身高 1.56 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宾川县纪委监委、宾川县公安局、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3日至8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
报名地点:宾川县公安局政工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 (宾川县金牛镇鑫福路延长线北段公安局三楼)。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居住证明(或居住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宾川县公安局特警看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信息登记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二)资格审查
宾川县纪委监委、宾川县公安局、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体能测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知参加体能测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根据通知安排,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报名与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址按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女子800)米跑、1分钟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遵纪意识和综合素质。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等于体测成绩乘以50%+笔试成绩乘以50%。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入。面试内容为思想政治、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七)政审
由宾川县纪委监委、宾川县公安局、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员组成审查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 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其综合成绩,按照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决定聘用
由宾川县纪委监委、宾川县公安局、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面试、政审、体检情况,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十)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定级后按总额5000元/月保障(含五险、服装、体检、绩效、个人装备、必要办公经费等),如有看护任务,每人每天补助50元看护津贴。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相关管理、纪律要求以及定级晋级按《宾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发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宾川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2—7142290 (宾川县纪委监委), 0872—110(宾川县公安局举报投诉平台)。
咨询电话:0872-7311607,联系人:何警官、周警官
本公告由宾川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宾川县公安局
2020年8月1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LdAl5ve7x9ZhxZ5aoqU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