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鲁掌镇三河村乡村职业经理人(乡村CEO)招聘公告
为持续推进鲁掌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以人才振兴推进全面乡村振兴,现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爱农村、懂农业、想发展的人才走进三河村担任乡村职业经理人(乡村CEO)助力推动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乡村职业经理人(乡村CEO)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和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二、报考要求
(一)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养;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5.性别要求不限,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具有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等工作经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
6.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学历”、“学位证书”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招聘职位、人数、职责及薪资待遇
(一)招聘职位:担任怒江古炭河乡村文旅专业合作社乡村职业经理人(乡村CEO),工作地点位于云南省泸水市鲁掌镇三河村古炭河乡村振兴示范村。
(二)招聘人数: 1人。
(三)岗位职责:负责泸水市鲁掌镇三河村古炭河乡村旅游运营管理(主要包含餐饮、乡村精品民宿管理;村庄品牌营销推广;特色产业发展及农特产品、文创产品销售;乡村旅游宣传及文体节庆类活动策划实施等)。
(四)薪酬待遇:职业经理人待遇由基本工资(含五险等)+销售业绩提成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6000元/月,按月度发放;销售业绩提成不设上限。试用期3个月,免费提供基本食宿,发放基本工资的65%、剩余35%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一次性补发,试用期无销售业绩提成。首次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合同期满确需续聘的,经综合考评,满足条件的可予续聘。
四、招聘程序
乡村职业经理人(乡村CEO)招聘需经过应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录取聘用等程序。
(一)应聘报名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4月29日8:30-2023年5月12日17:00。报名者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简历、荣誉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学信档案→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及报名岗位具体要求所需要的佐证材料等,原件扫描后,连同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945976777@qq.com,在邮件“主题”栏标明:XXX应聘怒江古炭河乡村文旅专业合作社乡村职业经理人(乡村CEO)。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学历在线证明、身份证、相关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预计于2023年5月20日举行。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核应聘者工作思路、专业知识技能、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预计于2023年5月25日举行,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结果出来后将在“山城鲁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组织考察。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在同等条件下,按学历高低、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确定考察人选。
(三)体检。根据组织考察后,前2名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若本人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按照组织考察后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四)录取聘用。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中国农业大学李小云团队会同鲁掌镇政府、怒江古炭河乡村文旅专业合作社商议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山城鲁掌”微信公众号及鲁掌镇人民政府、三河村委会公示栏等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请应聘者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3.对应聘者所提交的应聘资料,将严格保密,不再退还。
4.报名咨询电话:熊利胜19988796166
怒江古炭河乡村文旅专业合作社
2023年4月28日
来源:https://www.nujiang.gov.cn/2023/0508/18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