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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日期:2021-07-15] 来源: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楚雄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计算机教师岗位因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未达到3:1或无人报名,取消招聘。故只组织专职思政教师1和专职思政教师2两个岗位面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

(二)考试地点。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楚雄市东瓜镇新大街)培训楼四楼。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

(一)专职思政教师岗位

1.考试内容

(1)课程试讲。讲课内容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材:《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8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科研考核。内容:论文、课题研究、专利、著作等。

2.考试方式

(1)考生到达候考室通过抽签决定试讲顺序,同时提交科研成果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课程试讲组考官由7人组成,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现场出3套题,并由考生代表从中抽取1套题作为考题。考生根据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备课,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40分钟,讲课时间为15分钟。

(3)科研考核组考官由3人组成,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对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打分。

3.成绩计算

(1)课程试讲:满分100分,由课程试讲组考官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的原则现场评分、统计分数。

(2)科研考核:满分100分,由科研考核组考官根据《楚雄医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试科研考核评分细则》,对考生科研成果评分,科研成果评分累计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分。

(3)面试总成绩:按课程试讲得分占70%、科研考核得分占30%计算面试总成绩,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三、有关要求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对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信息有误或缺失,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报考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按公告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候考室。超过考试时间15分钟或缺席者,考试成绩以0分计算。

(三)考生禁止携带电脑、Ipad、手机等任何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用书、笔和草稿纸由我校提供。

(四)考生应遵守考试期间防疫各项规定,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遵守考纪,诚信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若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面试成绩。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考生考试中要求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口罩自备),赴考过程中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等防疫要求。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2.“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7.3℃)可进入考点的候考室参加考试。

3.“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同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5.近 1 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同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6.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7.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楚雄医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试科研考核评分细则。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楚雄医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试科研考核评分细则

科研考核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相关材料审核打分,具体评分标准和细则如下。

一、科研项目

1.主持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厅(校)级、院系级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

2.参与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厅(校)级、院系级按参与人排名情况计分(排名前3含第3的分别计25分、20分、15分、10分;排名在第4及其以后的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

3.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员以立(结)项材料为准,在研未结项的以下一个级别项目得分标准计分。

二、学术论文

1.考生独立撰写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每篇计40分;在普通期刊公开发表每篇计20分;被论文集收集或合法内部刊物刊载每篇计2分。

2.考生参加国家机关及学校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三等奖及其以上),按国家级、省部级、厅(校)级、院系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3.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同级论文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40%计分。

4.多人(3人及其以上)合作撰写的论文,如考生为第一作者的按同类论文应得分的50%计分,其余按50%的总得分以参加人数平均计分。

5.《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6.学术论文认定以考生提供的材料对照期刊查询结果为准(用稿通知书不计分)。

三、专利

1.独立完成并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每项计30分。

2.两人合作完成的专利,第一顺序发明人计20分,第二顺序发明人计10分。

3.多人(3人及其以上)合作完成的,如考生为第一顺序发明人的计15分,其余按参加人数取15分的平均数计分。

四、著作

1.专著类:编写出版论著,独立完成的每部30分;两人合作的第一作者计20分,第二作者计10分;多人(3人及其以上)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20分,其余作者按10分平均计分。

2.编著类:出版发行书籍、教材等编著类著作每部30分,多人合作完成的主持编写的计20分,参与编写的区分署名情况计分,主编、副主编、编者分别计15分、10分、5分。

五、其他规定

考生有除了本细则规定以外的科研成果,由科研考核小组集体评判计分。

来源:http://www.cxmtc.net/news/162625187727326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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