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人员公告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红河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行政管理岗
二、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年龄要求。
1.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教育学(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新闻与传播(一级学科)相关专业;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24:00时。
2.报名所需材料:
红河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和奖状等扫描件。
请应聘者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招聘联系人邮箱: 65458512@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学校办公室合同制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三)考试
1.本次招聘的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通过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考察小组,负责组织笔试和面试的相关工作,并确定拟聘人选。
3.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以1:3的比例进行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到低依次替补进入面试,递补次数为一次。
4.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和考察。
5.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待面试结束后,将拟聘人员报学校审批。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本次招聘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学校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
自愿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考察。若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录用与劳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录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工资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合同人员薪酬按照《红河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编制外合同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蒙自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报考要求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证书原件。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电话:13658737019, 0873-3694099吴老师
纪委监督电话:0873-3694846
红河学院人事处
2021年1月13日
来源:https://hr.uoh.edu.cn/info/1032/21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