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4人,选任方式为随机抽选。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以上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数五倍以上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五、确定人选
(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按确定的选任名额数,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二)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再次征求拟任命人选意愿,并咨询他们是否接到其他县(市、区)的选任结果通知,避免公民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六、任命陪审员
(一)任前公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在各自的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禄劝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
1.屏山片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屏山司法所
联系电话:0871-68912579
2.撒营盘片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撒营盘司法所
联系电话:0871-68961954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照4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八、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特此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1PBQRRw86vArIzWyDADZ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