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全文

2022年文山州砚山县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2-09-09]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网

砚山县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文山州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砚山县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具有砚山县户籍;

(二)持有砚山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驻砚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砚山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文山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文山州内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医院(自愿选择一所体检医院:1.文山市人民医院;2.砚山县人民医院;3.西畴县人民医院;4.麻栗坡县人民医院;5.马关县人民医院;6.丘北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广南县人民医院;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考试成绩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六)免试认定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时间、地点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2日9:00至2022年9月30日18: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2.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认定机构

(1)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驻砚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砚山县辖区内的由砚山县教育体育局认定,选择砚山县教育体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2)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驻砚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砚山县辖区内的选择砚山县教育体育局为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由砚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初审材料报文山州教育体育局复核认定。

(3)在校就读的高校学生申请教师资格的只能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砚山县教育体育局不受理在校就读的高校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4.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小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可根据申请认定学段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认真查阅认定公告,网上申报完成且体检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特别提醒:现场确认地点为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证书证件提交原件现场查验,审核后返还原件,复印件存档。

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 。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件要求将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及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驻砚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明

(1)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上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申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或《云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教师资格用)原件(见附件1、2),也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下载)。申报人A4纸张双面打印体检表,并张贴本人与网报时相片一致的1寸证件照片;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文山州内认可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上须明确填写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无医生签字、医院明确体检结论和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视为无效),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须提供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考试合格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现场确认后1个月致电0876-3121014砚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查询,确认发证后,申请人凭本人有效期身份证到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报人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三)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请申请人服从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监测体温、出示云南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结果等各项防控措施,现场确认前主动致电联系确认点的人流情况、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现场确认时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确保认定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咨询电话:0876-3121014,地址:砚山县教育体育局三楼人事股(砚山县江那镇嘉禾三路29号),公告网址: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www.yanshan.gov.cn)。

附件:1.云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pdf

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8日

来源:http://yanshan.gov.cn/zwzx/gsgg/content_71484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zhangmingshui | 阅读:
热门培训课程
热门培训课程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