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法政学院招聘公告
云南财经大学法政学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1名,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法政学院教学管理科人员1名。
(二)岗位职责
1.日常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2.协助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完成本科专业建设及评价评估工作。
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德才兼备,技能娴熟;
(三)综合评估,择优录用。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善于沟通合作,能够进行团队协作。
(二)岗位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精通办公软件和各类办公设备的使用,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其他要求: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 报名程序及网络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1. 有意应聘者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云南财经大学法政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将个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户籍证明)扫描件以及证明符合应聘条件的其它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ycfzbgs@163.com ,以上材料均为PDF格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12:00
(二)网络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扫描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方可进入笔试。
五、 招聘程序
(一)笔试
网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将在云南财经大学官网上 “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个人简历。
2.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符合应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5.打印好的纸质健康材料:健康码(彩打)、行程码(彩打)、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根据当时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提供)和个人健康承诺书(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会在收到报名邮件后回复发送,请注意查收)
面试时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地点在云南财经大学官网公示。
(三)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云南财经大学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试用期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不合格者、自动放弃者依次递补。在职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福利待遇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云南财经大学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社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七、防疫要求
疫情期间,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云南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配合防控工作者,学院有权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八、重要提示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以免健康码异常影响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根据当时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提供)、个人健康承诺书参加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具体情况可通过邮件及电话咨询法政学院,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871-65129826。
九、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65121834
报名表见附件1
云南财经大学法政学院
2022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
来源:https://www.ynufe.edu.cn/xwzx/ggxx/d7a4e57aab6044f9b295defc0eca5c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