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因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招聘员工4名,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文化测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为:
(一)招聘一般岗位工作人员3名,男性,主要从事室内外给排水管道安装、制水、抄表收费等工作。
(二)招聘一般岗位工作人员1名,女性,主要从事抄表收费等工作。
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应聘人员为永平县户口或生源;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5年1月18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五)身体健康;
(六)应聘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四、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8:30—18:00)。
报名地点:永平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二厂。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要求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必须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请人社局、教育局、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对应聘人员社会关系、学历等进行验证和审查。凡符合招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笔试。
五、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法进行。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不限定具体教材及版本。《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和能力, 范围为:高中语文数学、法律基本常识、社会保障制度、云南省省情、大理州州情、形势与政策。
笔试时间:2015年1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永平县职业中学。
笔试结束后,按性别分类,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人数等额进入体检。
六、体检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及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被确定聘用人员接到县供排水公司聘用通知后,按时到公司报到,办理用工等相关手续,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备案。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11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转正后工资待遇和同工种一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在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供排水公司发出体检及其他相关通知时,如应聘人员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与相关工作人员有各种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三)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须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工作邀请县人社部门给予业务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联系人:吴金国
联系电话:0872-6520605 13577868881(手机)
监督机构:永平县监察局
监督电话:0872-6522222
特此公告
永平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