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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2015年度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日期:2015-02-11]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会2015年度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面试最低分数 姓 名 准考证号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庞一甲 930111221005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张一戈 930111271414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周静 930132011810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王星博 930132283622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余翔 930133310724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马夺利 930134041715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高天鹅 930134052423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谢月旸 930135020209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柳雪 930137040705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车振 930137300607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魏振 930137530704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韩丽 930137620729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张君丽 930139026904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李晓晨 930139027628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001 130.900 黄金波 930154010508
台胞部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2001 111.100 王姗 930111561405
台胞部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2001 111.100 冀拓 930114011925
台胞部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2001 111.100 林汤安怡 930132020913
台胞部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2001 111.100 范怡婷 930135520507
台胞部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2001 111.100 张歆虹 930135522524
备注: 面试比例为1:5。

二、面试资格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3日11: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及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10-58120082。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到tlrenshichu@163.com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考生姓名)确认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联系电话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7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下列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会人事处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需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4)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如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向我会人事处提供本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说明,内容为:“×××(姓名)承诺将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若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报考台胞部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补充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寄送材料的考生视作完成面试确认。若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15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10-58120056后,邮寄原件至全国台联人事处。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5)邮寄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甲188号,全国台联人事处;邮编100010;收件人电话:010-58120082。

四、面试时间

报考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位的考生,面试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上午9:00。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10日上午8:00,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台胞部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的考生,面试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上午9:00。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11日上午8:00,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统一于3月11日下午14:00-16:00进行,请报考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和台胞部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的考生于3月11日下午13:45进入考场,截至开考后15分钟没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取消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专业考试内容为两岸关系及国际战略相关问题,英语、日语考生专业考试需用相应外语作答,并加试口语。

专业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范围。

六、面试地点和联系电话

面试工作由全国台联统一组织。

面试地点:北京市朝内大街甲188号

联系电话:010-58120082

传真:010-58120056

七、综合成绩确定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5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八、面试成绩公布

职位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生也可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面试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九、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

(三)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按录用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费用自理。

十、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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