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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宁市司法局编外用工人员补录招聘公告

[日期:2024-03-15] 来源:安宁泰安保安公众号

安宁市司法局编外用工人员补录招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安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辅助人员协助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推进人民调解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安宁泰安保安公司受安宁市司法局委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补录招聘编外用工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安宁市司法局公开补录招聘编外用工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为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7.持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符合地方公共就业扶持政策者优先考虑,学历放宽至中专,年龄放宽至48周岁;

8.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患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4.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且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有纹身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三、薪酬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经费由市级财政按“三类勤务辅警”标准(含工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保障,应发工资标准约为3704元/月(含工资和“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1个月,工资标准按80%计发;

(二)每年组织1次在岗技能培训;

(三)各具体用工部门设有食堂,餐费自理。

(四)除以上待遇外,司法辅助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址

1.自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止)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安宁市大屯新区景兴路业务综合楼(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2楼人力资源办公室)。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现场填写《安宁市司法局司法辅助人员公开补录招聘编外用工人员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及《安宁市司法局司法辅助人员公开补录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仔细核对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允许作任何修改,因信息不实造成后续环节出现问题,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4.报名材料:

(1)《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2)《承诺书》(本人亲笔签署并按手印,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或技能人员资格证书(没有可不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

(6)近期半寸蓝色免冠照片1张;

(7)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展示的突出业绩、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报名时一次性递交。

5.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材料筛选的报考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原则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凡弄虚作假或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6.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政审表,领取公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记录,并在2024年3月22日17时前提交到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笔试

1.笔试方式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即每个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达到1:3方可开考。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削减招聘岗位的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削减招聘岗位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本次公开招聘。但岗位确有需要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的,可继续进行该岗位本次公开招聘;

2.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社会工作知识等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报名岗位和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出现自动放弃的,按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2.进入面试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人员抽签确定顺序,面试突出实绩实效,围绕岗位职责目标进行,主要测试“岗位应变、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以及专业知识”等四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公示内容,将通过“安宁泰安保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察和体检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若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证所留通讯方式24小时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由安宁市司法局负责解释。若有未尽事宜,或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的,将及时告知,请报考人员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安宁市司法局司法辅助人员公开补录招聘编外用工人员计划表。

附件2:安宁市司法局司法辅助人员公开补录招聘编外用工人员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附件3:安宁市司法局司法辅助人员公开补录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KiAavVVgQIvMaW2N-sI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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