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精神,结合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选调单位简介
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原昆明市技工学校)始建于1972年,是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学校在43年的办学过程中,主要以机械加工、电工电子、信息商贸、汽车技术和烹饪技术类专业为主,共培养了近2万名合格的毕业生。学校被批准的办学规模为在校生1600人,现有在册在校学生3000余人。近5年来,毕业生的稳定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五华区学府路羊仙坡)、东校区(五华区小菜园)和轿子山校区(昆明倘甸)。学校占地面积155亩(截止2015年1月)、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其中实训场地建筑面积为2.6万平方米),体育运动场地面积1.0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300万余元。学校有教学仪器和实习实训设备2500余台(套),总值为4382万余元。现有图书10万余册(不含电子图书),其中专业类图书占60%以上。
学校现已成为集中等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为一体的综合培训基地。2002年,学校“机加工与数控技术”、“电工与电子技术”两个专业分别被评定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能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现单位在编在岗的受聘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能自行解决住房、交通等问题;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与刑事、纪律有关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选调岗位 | 类别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选调条件 |
专业课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机械仪器电气及自动化、建筑工程、工业工程、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管理、烹饪及相关专业 | 1.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教师资格证; 3.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在5年以上。 |
实习指导教师 | 1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管理及相关专业 | 1.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教师资格证和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 3. 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须在初级十二级及以上岗位履职四年及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在5年以上。 | ||
文化基础课教师 | 1 | 语文、数学、化学及相关专业 | 1. 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教师资格证; 3.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在5年以上。 | ||
教学辅助人员 | 1 | 计算机信息管理、统计及相关专业 | 1. 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在5年以上。 | ||
总计 | 4 |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人直接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和委托他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7日-7月23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学府路羊仙坡24号)综合楼四楼校办公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单位证明表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自荐材料等。
5.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71-6535681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若达不到2:1比例的,取消相应选调计划。
经资格审查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报名资料不退还。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3)笔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应用文写作、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近1年国际国内时事政治、现代教育技术知识、职业教育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拟选调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面试考核内容:选调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面试按选调岗位分类,采取提问、说课、讲课或专业实践等形式。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体检
按照选调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选调纪律
(一)考生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3.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选调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选调工作邀请昆明市纪委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全程参与监督。选调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3.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4.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2.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分别予以取消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并登记为考试作弊人员、建议原单位予以处分。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a。
3.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标准及规定,考生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经查实本人达不到标准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在合格分数线上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调人员本人的。
2.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未尽事宜,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352278
昆明市纪委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0871-63131706
附:
1.《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3.《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