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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5-09-23] 来源:怒江州教育局

怒江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及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安排,现将怒江州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范围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具备《教师法》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口在我州的中国公民,都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范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二、网络申报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10月2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网报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申报结束时,必须关闭报名页面,以保证信息安全。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2.确认地点:

①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

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到怒江州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确认。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贴照片);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到云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原件一份;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派出所)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份;

⑺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有效期内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有效期2年)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类型与申报的教师资格证类型一致);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照片一张)。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9月23日至10月21日之间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5年10月21日17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就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请申请人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请申请人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类人员:高中、中专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州教育局组织进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县教育局组织进行,具体测试时间由各确认点通知。

五、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缴费每人每次180元。

怒江州教育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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