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二)省内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省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云南籍生源的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非云南籍生源的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办理改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