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广告师、广告师报名条件
(国人部发[2007]116号)
第十一条助理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广告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三)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相应增加2年。
第十二条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6年;
(二)取得广告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广告学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广告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广告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广告学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上述学历或者学位,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二十四条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广告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