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2016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引进专业人才,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工作实际,报经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于2016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人。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是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履行着对建设工程领域技术规范执行监管的行政职能。
二、公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公开招聘岗位及名额
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1名。
四、公开招聘条件及资格
(一)热爱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能胜任应聘专业实际工作。
(二)学历及学位要求:2016年高校毕业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招聘专业及资格条件:招聘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专业实践经验或硕士研究生优先。
(四)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岁以下(1981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1)定向或委培的应届毕业生;(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撤销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4)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五、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实施,以召开现场供需见面会、双方洽谈、资格审查、面试、签约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此次公开招聘专业岗位信息,将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组建专业技能面试评委会
第一个工作日(3月24日):组建招聘面试评委会(前往昆明招聘人才)。
组建由2-3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面试评委会,于2016年3月24日统一乘车前往昆明。
(三)现场招聘
第二个工作日(3月25日):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面试,确定应聘人选。
1.现场报名
(1)时间及地点
①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
②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运动场。
(2)提交资料:2016年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实填写《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2016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近期同底免冠照片)。
(3)资格审查。2016年3月25日上午由招聘工作组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程序。以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面试。
(4)原则上每个岗位需有3名以上应聘人员报名方可组织面试,若应聘岗位人数不足,须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面试。
2.面试
面试集中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统一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对职业教育应聘岗位认知情况、报考动机和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采用百分制计分,由面试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签约
由招聘工作组按考试成绩和引进岗位数等额确定签约人数。签约人选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出现空缺依次替补,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
(五)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复审
待签约对象毕业后,持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及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因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
签约对象资格复审通过后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确认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身体条件,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后出现的空缺不再替补。
3.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确定聘用人员
经公示,无异议正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取得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办理聘任手续
(1)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招聘方案岗位设置确定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2)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取得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后及时到学校报到,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和近姻亲关系参加应聘的,不得参与招聘工作。每个应聘者按抽签顺序进行,其余应聘者回避。
(二)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阅卷、回收等工作。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应聘纪律。对违反应聘纪律、面试作弊或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0883-2157252(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83-2131867(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