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隶属于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信息受理、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的办法和相关标准、制度;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12319呼叫业务受理分解、责任认定、下达派遣指令;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及时向上级提出意见或建议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类别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年龄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 | 管理人员 | 城市管 理 | 1 | 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 下 |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公共事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律 | 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三.招聘范围、对象
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院校应届(2014-2016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市外考生因实际困难,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的,在征得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同意的情况下,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需考生本人亲自到场领取。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6月1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10号原交三桥昆明市城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三楼)。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它相关材料及证明材料原件;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4张(及照片电子文档)(背面注明姓名及报名序号)。
5.联系人:徐蔚联系电话:0871—68176702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持上述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要求进行现场报名。考生相关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专业、学科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方式步骤、考试内容范围及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见报名通知单回执,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要求的综合知识。不指定考试指导参考用书。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面试正常进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阶段。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问答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语言表达、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容仪表、自我认知程度及专业素养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材料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笔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及体检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须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通知,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成绩并列不能确定递补人员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3.自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通知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聘用手续达10个工作日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纪委:0871—63105462;
昆明市纪委第十一纪工委:0871—63175453;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6月3日
附件: 1.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3.违反招聘相关规定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