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地方项目志愿者招募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级地方项目的通知》(云志项办〔2016〕5号)文件要求,经景东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面向我县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开招募2016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8名。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景东籍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专科)或在读研究生;
2.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4. 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服务;
5. 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6. 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二、招募岗位及专业要求
性别不限,专业不限,录取后统一分配。主要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工作。
三、服务期限
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延期)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至7月13日
报名地点:景东团县委办公室(老检察院一楼)
报名电话:0879-3025255
联系人:陶老师
报名时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及报名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报名表请到景东团县委公共邮箱下载 用户名:tw6223123@163.com 密码:6223123)
五、录取方式
2016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招募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优先录取已通过高校项目办笔试和面试的志愿者。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要求,由团县委组织相关单位对大学生进行统一面试,按成绩由高到低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面试录取,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大学生,由团县委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合格后与县项目办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时间另行通知),8月1日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依次递补考生。
六、政策支持
(一)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项目调整后省、市、县三级财政发放的1500 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月发放;享受由服务州(市)、县统筹缴纳的社会保险和服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省项目办统一购买标准为350元/人的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商业险。
(二)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到服务单位,户口转回原籍或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2年内可以报考我省面向“四项人员”的定向招录职位。具体政策参见当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
(四)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到我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六)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可按政策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为有创业需求的志愿者提供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七)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由省项目办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
(八)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特此公告。
共青团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