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2016年城区学校考试选调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会泽县委办公室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会办发〔2012〕44号)、《中共会泽县委组织部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泽县财政局会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调动进人计划的通知》(会人社发〔2016〕87号)和《会泽县教师招聘安置和教职工调聘办法(修订)》(会教字〔2012〕3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会泽县2016年城区学校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考试选调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一)会泽一中
语文6人、数学6人、英语5人、物理4人、化学4人、生物3人、政治3人、历史3人、地理3人、体育1人、信息技术1人、学校管理1人、工程管理1人,合计41人。
(二)实验高中
语文4人、数学2人、英语2人、物理1人、化学2人、生物1人、政治1人、学校管理1人,合计14人。
(三)茚旺高中
语文2人(其中从城区初级中学考试选调1人)、数学6人、英语4人、物理3人、化学1人、生物3人、政治2人、地理2人、信息技术1人、文秘1人,合计25人。
(四)以礼中学
语文1人、数学3人、英语6人、音乐1人、工程管理1人,合计12人。
(五)东风小学
语文1人、数学1人,合计2人。
(六)工农小学
数学4人、音乐1人,合计5人。
(七)春晖小学
语文7人、数学7人、英语1人、音乐1人、美术1人、信息技术1人、工程管理1人、食堂管理1人、学校安全保卫1人,合计21人。
(八)会泽县第二幼儿园
幼儿教育11人、工程管理1人、会计1人、卫生防疫1人,合计14人。
二、选调条件
(一)年龄
报考新建学校专任教师要求40周岁及其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余学校专任教师要求45周岁及其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学校管理、食堂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卫生防疫、学校安保、文秘岗位原则上要求45周岁及其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教龄
报考新建学校须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及其以上(2013年9月以前<含9月>参加工作),报考其余学校须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及其以上(2011年9月以前<含9月>参加工作)。
(三)学历
报考专任教师教师岗位、文秘岗位的,本科及其以上;报考学校管理、工程管理、食堂管理、会计、卫生防疫、学校安保岗位的,专科及其以上。
(四)专业及任教学科
1.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2.若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不相符,但在中小学从事报考学科满三年且上学年仍任教该学科的,也可以报考。
3.报考学校管理岗位的,有5年以上中心学校、中学校长任职经历,现不再担任校长的人员。
4.报考学校工程管理岗位的,必须是近几年参与过城区新建学校或改扩建学校工程建设管理的人员。
5.报考学校食堂管理岗位的,有食堂管理经验和相关知识,身体健康,且能兼任学科教学工作。
6.报考学校会计岗位的,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现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7.报考学校卫生防疫岗位的,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毕业证或合格证,且有从事学校医务工作经历的人员。
8.报考学校安保岗位的,必须是复转军人,且有从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经历的人员。
9.报考学校文秘岗位的,必须是大学本科中文专业,从事学校文秘工作三年及其以上,且现仍从事学校文秘工作。
(五)教育教学成绩
1.幼儿园。2015-2016学年度教育教学综合考核列所在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考核成绩前三名或近五年参加县级及其以上幼儿教师课堂竞赛获三等奖及其以上。
2.县直小学。2015-2016学年度期末教学成绩达到或超过县直小学同级同科平均分。
3.中心学校。2015-2016学年度任教六年级的,达到或超过全县统测县平均分及其以上;任教其他年级的,学年末教学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在中心学校同级同科前五名(不分类别)。
4.中学。2015-2016学年度期末教学成绩达到或超过全县中学同级同科平均分。
5.因外出培训、产假、工伤等原因不能提供2015-2016学年度期末教学成绩或幼儿教育教学综合考核成绩的,按2014-2015学年度期末教学成绩或幼儿教育教学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2015-2016学年度期末教学成绩或幼儿教育教学综合考核成绩的,不得报考教师岗位。
6.借调教师教育教学成绩由借入学校提供。
7.音乐、体育、美术任课教师如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报考非本专业岗位,按其他兼任学科教学成绩确定,没有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报考本专业岗位,2015年度履职考核在合格及其以上。
8.报考学校管理、工程管理、食堂管理、会计、卫生防疫、学校安保岗位的,2015年度履职考核在合格及其以上。
(六)选调人员身份
除学校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岗位选调人员身份为工人外,其余所有选调人员身份为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调范围
会泽县教育系统在职教师。中学教师只能报考中学(含高中)岗位,小学教师只能报考小学岗位,有幼儿教育经历、幼儿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小学音乐专业、小学美术专业的教师可以报考幼儿教育岗位。
四、选调程序
招聘工作依次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公示拟调聘教师名单、办理调聘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1.发布公告渠道:会泽电视台,会泽教育信息网,会泽县教育局和招聘学校宣传栏,通过网络发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乡(镇)中学、县直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2.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8月12日至8月16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过时概不受理。
2.报名地点。报考学校管理岗位的在会泽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其余报考岗位在相应报考学校进行(具体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见附表)。
3.报名时提交以下证件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
(1)身份证。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收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中要写明参工时间、现任教学科、工作表现、教育教学成绩、是否同意报考等信息,经校长签字同意。
(4)符合《会泽县教师招聘安置和教职工调聘办法(修订)》规定的夫妻分居加分条件的,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夫妻分居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查,学校盖章、校长和经办人签字负责。
(5)符合《会泽县教师招聘安置和教职工调聘办法(修订)》规定的照顾父母加分条件的,须提交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单位的相关证明和其父母所在单位(社区)出具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证明,证明件经所在学校审查,学校盖章、校长和经办人签字负责。
(6)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1张。
4.资格审查通过参加笔试教师名单于8月19日上午9:00前在学校报名处公布。资格审查不符合者退还本人提交的证件、材料。
(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20日上午8:30—12:00。
2.领取准考证地点:报名处。
3.笔试时间:8月21日下午16:00-18:00。
4.笔试地点:具体考点、考场、座位号见准考证。
5.笔试其他事项。
(1)原则上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进行招考。学校管理、工程管理、食堂管理、会计、卫生防疫、学校安保、文秘岗位及从城区初级中学考试选调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笔试分岗位闭卷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考试违纪或作弊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考试违纪或作弊者取消竞聘资格。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整个考试过程邀请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人员全程监督。
(2)笔试内容。
①高中学科教师岗位:围绕现行普通高中学科教材内容拟定,满分100分。
②初中学科教师岗位:围绕现行初级中学学科教材内容拟定,满分100分。
③小学学科教师岗位:围绕现行小学学科教材内容和初级中学学科教材内容拟定,满分100分,其中小学知识90分,初级中学知识10分。
④幼儿园学科教师岗位:根据幼儿教育专业要求拟定,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和幼儿教学技能,满分100分。
⑤学校管理岗位: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拟定,满分100分。
⑥学校工程建设与管理岗位:围绕学校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拟定,满分100分。
⑦学校文秘岗位:公文处理知识,公文或新闻宣传写作,满分100分。
⑧学校食堂管理岗位:围绕学校食堂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拟定,满分100分。
⑨学校会计岗位:围绕学校财务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拟定,满分100分。
⑩学校卫生防疫岗位:围绕幼儿园卫生防疫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拟定,满分100分。
⑾学校安保岗位:围绕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拟定,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地点:8月22日上午9:00在报考学校报名处公布。
(4)参加笔试的教师对笔试成绩如有疑问,可于8月22日下午2:30—6:00到报名处办理查分申请。
(四)照顾成绩加分
1.符合解决夫妻分居条件,即夫妻一方户口在县城或在县城工作生活,且分居时间在2年以上的,在县城以外工作的一方要求调入城区工作,由本人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夫妻分居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查,学校盖章、校长和经办人签字,报县教育局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照顾加分4分,且每多1年加1分(借调到城区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予加分),最高加到10分。
2.符合照顾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条件,即父母户口在会泽县城并生活满2年以上,且父母双方均年满50岁(或一方年满55岁)或父母有严重病残、生活不能自理,无子女与父母在县城工作或生活,在父母工作或生活以外的地方工作的子女要求调入县城工作,出具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单位的相关证明和其父母所在单位(社区)出具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证明,证明件经所在学校审查,学校盖章、校长和经办人签字,报县教育局审查符合条件的,自父母和子女达到照顾加分条件时,给予照顾加分4分,且每多1年加1分(借调到城区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予加分),最高加到10分。
上述两项不累计加分,按其中加分最高项计算。
(五)公示拟调聘教师名单
笔试结束,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照顾加分×50%,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调动人选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聘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调聘程序和规定办理调聘手续。因自动放弃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导致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及其他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参与的;不按时、不如实提交规定的证件材料的;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纪行为的。
(二)教职工调动工作必须遵守组织原则和有关规定,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整个过程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教职工调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教职工调动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学校出示虚假证明的,要追究校长责任。
(五)教育局、招聘学校参与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如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徇私舞弊,严肃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事项由会泽县教育局及招聘学校负责解释答复,未尽事项另行公告(通知)。
会泽县教育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