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招聘
紧缺人才关于资格复审、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红河县紧缺人才招聘简章》规定,为做好红河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招聘紧缺人才的资格复审、体检和审批录用工作,现将资格复审、体检及招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事项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
报考教育系统岗位(含招聘紧缺人才):2016年8月3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报考卫计及其它事业单位岗位(含招聘紧缺人才):2016年9月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证件
1.笔试准考证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户口薄(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随军配偶军官证》等;
6.有单位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证件上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2016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如还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大学生村官同时还需提交《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一式三份)。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配偶军官证。
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
9.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持近期五分免冠彩照2张,体检前报到时需持5张。
二、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统一由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如下:
1.报考教育系统岗位(含招聘紧缺人才)
体检前报到时间:2016年9月6日下午14:00至16:00。
报到地点: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体检时间:请考生(空腹)于2016年9月7日上午7:00在红河县人民医院集中,上午7:00准时体检。
2.报考卫计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含招聘紧缺人才)
体检前报到时间:2016年9月7日下午14:00至16:00。
报到地点: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体检时间:请考生(空腹)于2016年9月8日上午7:00在红河县人民医院集中,上午7:00准时体检。
(二)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1.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勿食猪肝、猪血、大量绿色蔬菜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清晨空腹进行B超检查。
3.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考生自理,体检费由县人民医院负责收取。
4.女性请特别注意:体检当日请勿穿着连裤袜;怀孕及有可能怀孕者,请预先出具证明并告知医护人员,禁止做X光检查;
5.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档案转递
请各位考生的档案务必于2016年9月9日前转到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请及时到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办理。
四、以上事宜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红河县人力资源开发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4623853。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