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为做好我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体检、政审及录用审批等后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人员名单已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8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其中:上午复审岗位代码为0511—0538岗位的考生;下午复审岗位代码为0539—0573岗位的考生。
3、资格复审地点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4、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的岗位)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对现任机关事业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未满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还需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大学生村官同时还需提交《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一式三份)。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还需提交《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配偶军官证。
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报考者,还需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
5、资格复审的内容
资格复审时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需对照岗位信息表,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并审核考生本人是否与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一致。
6、资格复审递补办法
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参加资格复审。
递补中若出现成绩并列,不能确定递补人员时,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资格复审。经复审,若只有一人复审合格,合格者进入体检;若并列人员同时复审合格的,需对并列人员进行面试后,以面试单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7、面试办法
面试时间为9月1日,面试地点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试方式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具体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我县考官库中临时抽签确定。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递补资格复审时会发给本人)参加面试,并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先后顺序。面试工作将邀请县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参与全程监督。
二、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以上资格复审递补办法进行确定。
2、体检时间
2016年9月6—7日。其中:9月6日体检岗位代码为0511—0538岗位的考生;9月7日体检岗位代码为0539—0573岗位的考生。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天上午8:00到石屏县人民医院门诊楼门口集中(需携带一张5分近期彩色照片和本人身份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费
男生378元,女生388元,直接交给县人民医院,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应清淡饮食,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损伤的药物。体检前一天晚上禁食高脂肪高蛋白的食品,晚10点以后禁食。
(2)体检当天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穿宽松衣服。在抽血化验和小便化验前适当憋足小便,以便尿液取样,抽完血和取完尿液样本后即可排尿。
(3)X线拍片时请勿穿花格子内衣和带金属扣内衣,勿穿胸前带有金属饰物的衣服及不戴首饰(怀孕不作X线检查)。
5、查看体检结果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下午15: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查看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提交相关证件进行政审并填写录用审批表。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石屏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完成村委会(社区)和当地派出所审查的部分),此表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或从sprcscb@163.com邮箱中自行下载,邮箱密码为4855097。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岗位除外。
(4)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三张5分近期彩色照片。
6、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的递补
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未出现过递补的,按《招聘公告》的规定,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已出现过递补的,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三、其它要求
1、进入体检的考生,在2016年9月5日前将自己的档案转到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请落实好档案存放单位后,及时来开具调档函。逾期未转交档案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资格复审、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