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体检及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要求,为做好泸西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及相关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6年9月1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
泸西县中枢镇泸发大街中段(原劳动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3—6623539,联系人:何丽敏
(三)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已经在红河人才网公示,请各考生自行上网查看公告。资格复审必须是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除审核考生相关证件外,还须审核考生本人是否与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一致。
(四)审核单位
由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准考证原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如身份证上姓名与毕业证上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5、《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准备同底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片6张;7、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其中大学生村官还需提交《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一式三份)。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配偶军官证。
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
二、体检:
(一)时间: 2016年9月2日上午7:30
(二)地点:略
(三)体检程序:
1、参加体检的考生男女搭配分成A组和B组,每个体检组由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备男女两名工作人员带队。
2、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当天上午7:30准时到达泸西县人民政府门口集中(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8号),考生全部到齐后由工作人员带领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为了不影响体检工作,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工作人员会电话确认)。
3、所有体检表格及单据,全程由工作人员收取,考生不得接触。
4、体检当天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和黑色碳素笔。
(四)体检时需注意:
1、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禁食火锅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清晨憋足小便,空腹到县医院检查。若无小便,请抽完血后再饮水。
5.经期及怀孕者提前与工作人员说明
6.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8.禁止替检,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资格复审时通知,由考生自理
三、档案递转
考生档案必须于2016年9月10日前传递到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要开具调档函的,请到泸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红河人才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本人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咨询电话:0873—6623539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