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体检相关要求
根据《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公示》的规定,为做好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6年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地点:建水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开发科(福康路306号)
(三)须提交材料
1、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需提交),一张小一寸证件照,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大学生村官同时还需提交《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一式三份)。
3、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配偶军官证。
4、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6年9月8日上午8:00—11:30
(二)体检地点:建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六楼)。请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当天上午7:50前到达体检中心六楼大厅集中,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男312元/人,女322元/人,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能饮酒,不能服用解热镇痛类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要进行抽血及超声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8小时以上)。
5、体检当日不要化浓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X线检查前要除去上身佩戴的金属性物品);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须主动告知体检医生。
6、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三、其它要求
(一)请考生将本人的学籍档案于2016年9月10日前转到建水县人力资源开发科,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即时到建水县人力资源开发科开具。
(二)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逾期未转交档案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考生,
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0873-7662405。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