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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有哪些要求?

[日期:2016-10-16] 来源:航帆培训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有哪些要求?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2.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yangyi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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