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江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现将拟招聘人员公示如下: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体检结论 | 考核鉴定结论 | 聘用意见 |
丽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专技 | 和建光 | 男 | 本科 | 合格 | 合格 | 同意 |
公示期7天(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0月28日),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88-5122926)、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0888-5109159)反映。
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