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储备医疗卫生后备力量,进一步满足乡(镇)卫生院自身发展需要和提高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自愿报名、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详见2013年永胜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第二批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请点击下载)。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在永胜县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村官”人员,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受生源、户籍限制。
(六)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行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7日至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永胜县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88-6521412。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由县卫生局接受报名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复审。
2.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2才能开考,个别紧缺急需招聘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同意,可按不足比例开考。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多报、重报将取消考生报名资格。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采取笔试、体检、考核、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在县纪委、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包括政治、法律知识、事业单位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职业能力测验,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注意事项: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中增加岗位能力测试程序,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二)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按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当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三)考核
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四)公示
对笔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批
笔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可向永胜县纪委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6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要求,新聘用人员到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相关约定事项处理。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永胜县卫生局 0888-6521412。
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胜县卫生局
2013年11月1日
2013年永胜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第二批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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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经费性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历性质要求 | 学位要求 | 目录或专业要求 | 性别 | 民族 | 年龄要求 | 其他招聘条件 | 招聘方式 | 备注 |
县卫生局 | 全额拨款 | 乡镇卫生院 | 6 | 大专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不限 | 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永胜县常住户口、永胜县生源 | 笔试 | 永胜县常住户口、不是永胜县生源的考生可凭父母2013年10月31日前工作调动通知或本人2013年10月31日前婚迁证明报考 |
全额拨款 | 乡镇卫生院 | 3 | 大专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不限 | 卫生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专业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永胜县常住户口、永胜县生源 | 笔试 | ||
全额拨款 | 乡镇卫生院 | 1 | 大专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不限 |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永胜县常住户口、永胜县生源 | 笔试 | ||
合计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