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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城区学校2017年选调教师实施方案公告

[日期:2017-06-29]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宣威市城区学校

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公告

为促进宣威市人才合理流动,充实城区学校教师队伍,缓解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根据《宣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制定《宣威市城区学校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现将宣威市城区学校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原则、范围及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面向宣威市辖区内公开选调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2015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且符合选调岗位所需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调教师147人,其中高中教师9人,初中教师46人,小学教师92人。具体选调岗位、人数及科目详见《宣威市城区学校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

三、选调公告的发布

经宣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公开选调教师实施方案、选调计划及相关选调信息均通过宣威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选调相关信息。

四、选调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年龄范围:男性教师59周岁及以下(1958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女性教师54周岁及以下(1963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7月10日止。

5. 2015年、2016年两年年度履职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15年新招考录用的教师2015年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符合其他条件者也可报考)。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选调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4.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三)具体岗位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学科相同,在高中、中专(中职)学校任教的教师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教学成绩在任教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同类别的平均分及以上(跨级授课教师可以就高认可其成绩,任同一年级多个班级同一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最高分班级认可),高一、高二年级任课教师以2016年春季学期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高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任课教师以2016年高考成绩为准,高三年级综合科任课教师以2016年云南省第二次统测成绩为准。中专(中职)学校以学校组织的2016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2.初中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学科相同,在初中任教的教师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所教班级参加2016年中考的,以2016年中考成绩为准;所教班级未参加2016年中考的,以2016年春季学期宣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任教学科中考成绩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任教乡(镇)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及以上方可报名(跨级授课教师可以就高认可其成绩,任同一年级多个班级同一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最高分班级认可)。

3.小学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学科相同,在小学任教的教师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在任教乡(镇、街道)同年级同学科的平均分及以上(跨级授课的教师可就高认可其成绩,任同一年级多个班级同一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最高分班级认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以2016年春季学期宣威市教育局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报考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不限成绩,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4.特殊教育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中小学任教教师均可报名,所学专业须为人群康复、儿童康复、听力语言康复技术、运动康复、运动康复与健康、康复理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社区康复、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社区康复学、听力与语言康复学、康复工程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康复医学技术,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不限。

5.报考人员教学成绩由现所任教的市直学校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提供。2016年7月后调动人员的教学成绩由原调出学校提供,在现任教的市直学校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报名。所有成绩在报名前必须经报名点公示且核实无异议后方可组织报名。

6.教学成绩测算方法:学籍人数总成绩除以应考人数。成绩测算保留两位小数。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在本人任教的市直学校或中心学校报名。

3.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只明确到层次及学科,如:小学语文、初中数学等)。

4.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3张,报名考试费用200元/人。

5.报名工作由教师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或市直学校负责,学校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经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在其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6.2017年7月14日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或市直学校领取准考证。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及市直学校认真做好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制作、发放等工作,具体业务与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六、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笔试科目

笔试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和《专业知识》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笔试成绩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7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考《教法技能》、《专业知识》,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七、选调人员的确定及调动手续的办理

(一)拟选调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按笔试成绩、层次、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组织选岗,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报用人单位顺序,不愿抽签的不予选调。选调计划的最后一名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学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教龄长者优先;若再并列,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若再并列,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并列,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并列,以再次组织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进入后续选调程序的依据。因为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选调人员确定后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三)被选调的教师根据调入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邀请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宣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主管机关和宣威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选调有关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在公开选调的任何阶段均由选调工作主管机关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及选调资格,3年内不得再报考选调。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选调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选调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考试违纪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各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对把关不严造成违规报考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九、本方案由宣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  0874-7123559

监督电话: 宣威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7162194

宣威市教育局纪委办公室 0874-7123686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6189648

附件:宣威市2017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计划表.xls

宣威市教育局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9日

宣威市2017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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