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公开遴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公告
为做好遴选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人社〔2017〕42号)、《曲靖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公开遴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面试方案。
一、面试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组织机构
本次面试工作由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如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开展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要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该面试环节开始前2天向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考生本人署名的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不按规定提交或拒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须取消遴选岗位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所需时间为20分钟。
(二)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适应实际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70分。
(三)面试试题的编制及要求
面试试题的编制须在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入围封闭完成,面试试题的保管和使用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五、面试考官的组成
面试成立由7人组成的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从外单位邀请3名,其余考官在纪律监督人员监督下由市环境保护局选派。组成考官小组。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六、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10月24日(上午9:00开始面试),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考场。
面试地点:曲靖市环境保护局(麒麟区北园路27号)。
七、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面试考场、候考室、候分室。
(二)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及警戒线、警戒区,实行封闭管理。
(三)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
(四)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制定并明确面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五)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组成及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
(七)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
(十)保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密封的试题送到面试考场,交给主考官。开考前在考生监督下拆封试题。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试题全部回收。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计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3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进入候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按岗位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在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
(十四)面试实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与有关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笔试总成绩为100分,按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办法:同一遴选岗位的面试考生如遇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又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考试总成绩前列的人员再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体检、考察人选。
九、体检、考察及办理调动用等有关事项,按2017年9月15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的《曲靖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公开遴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十、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由曲靖市纪委第二派出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迟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或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计零分,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由此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该岗位面试工作照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考试处理。
(五)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0874-3336259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第二派出纪工委0874―3128213
曲靖市人社局事业科0874―8967946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