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新疆公安厅警卫局是一支按照解放军条令条例管理和建设的公安现役部队,官兵享受现役军人待遇。主要担负国内外重要领导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近年来,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和文化素质,我部队从全国各大院校接收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充实到部队。他们在这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展现个人才华,已经成长为部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今年,我部队将继续接收有志献身新疆公安警卫事业的2018年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收计划和专业
二、接收对象条件、要求和职级待遇
(一)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强。必须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兼顾其它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即本科生为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五)优先接收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六)下列对象不属于接受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七)职级待遇。接收对象经培训合格并批准入伍后,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中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入伍后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 [2008]379号),一律安排到
基层一线岗位任职,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接收方式
(一)宣传报名。面向全国符合接收条件的高校进行宣传动员,采取在各高校张贴公告、召开现场招聘会、联系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向院校投递招生简章和在院校就业网、省级人事人才网发布招生简章等方式进行。每名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要求。个人资料必须含以下要件:
1、填写《新疆公安厅警卫局招收2018年度应届地方大学毕业生报名表》(电子版附彩色红底免冠照片推送至61025231@qq.com邮箱)(样表见附件1);
2、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名册(有本人名字页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管理档案处印章);
3、大学期间考试成绩单(截止目前考试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
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正反面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红底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
6、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亲自送达方式交新疆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环中路299号,邮编:830009;邮箱:61025231@qq.com;联系人:王干事,联系电话:0991-8722018)。
报名截止日期为2月1日。
四、接收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筛选。凡院校性质、学历层次、专业(含相近专业)不符及超龄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主要内容:主要以当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为主要复习内容。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三)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四)身体检查。由新疆公安厅警卫局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五)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六)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专业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当场公布心理检测结果,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接收。
(七)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状况。
(八)签订协议。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人员,按照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经公安厅政治部审查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书。
(九)档案复审和录取。拟接收对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后,连同本人档案及组织关系一并送至警卫局政治处进行审查。经公安部政治部复审合格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入警培训,培训结束经当兵锻炼考核合格后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
(十)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等接收工作初定于3月下旬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筛选淘汰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所产生一切后果将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一)复审复查淘汰
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
接收对象在为期1年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