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防总队关于公布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拟接收入警对象的通知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接收入警大学生有关规定,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政治审查等情况,现将云南边防总队拟接收对象公布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接收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接收范围、标准条件、程序办法组织接收工作;
(二)以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接收计划,按学历层次,男女性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接收对象;
(三)凡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一律不得作为接收对象,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一律不得作为拟接收对象。
(四)根据接收女生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际接收总数10%的规定,女生最多可接收11人、男生104人,如实际接收人数不足,则按比例减少女生接收数量。
(五)身体检查不合格的不列入接收对象。
二、拟接收对象115名(准考证号后4位)
以下115名考生为拟接收对象,可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平台(www.gabfzs.com)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如有疑议,可致电咨询。
1524、1505、1822、0817、1722、0508、1226、0415、0329、1311、1120、0823、0127、1909、0612、1110、1608、1912、0409、0322、0227、1101、0313、0206、0422、0421、0605、0719、0101、0113、0820、0909、1308、0905、1103、0217、0425、1719、1810、0212、0120、0304、1416、1421、0602、0929、1713、1811、0930、1729、0910、1026、0629、1112、0606、0429、0524、0117、1306、0708、1327、0620、0626、1706、0721、1015、0926、0406、0130、0229、0413、1716、0928、0311、0503、1205、0607、1726、0806、0103、0501、0707、1514、1315、1404、1818、1005、1527、1905、1820、0408、0529、1519、0921、0716、0813、0723、1222、1614、1102、1630、1915、1021、0216、0701、1107、0520、0523、0713、1518、0717、1504、1921、0610、0525。
三、档案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请拟接收对象及时敦促学校完善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必须包含高中学历学籍材料、高考材料(含高考体检、报名、录取、高考成绩等材料)、大学学历学籍材料、党团组织材料。
1.高考材料(含高中毕业证)未装入档案的,务必复印高考录取名册,加盖招生办公室印章后归入个人档案。
2.个人档案中存在姓名、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请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予以更正或提供证明材料。
(二)考生个人档案、《报到证》、《毕业证》(证芯)、《学位证》(证芯)及党团组织关系按时寄达或送达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四、报到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签约后,各位考生务必确保人身健康安全(入警培训期间将再次组织身体复检,考生不得隐瞒重大疾病和传染病)。
(二)考生要按时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能够将报到相关事宜第一时间通知到每名拟接收对象,签约报到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务必及时告知。手机等通联工具务必保持畅通。如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咨询。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966号
单位名称:云南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650228
联系人及电话:桂警官0871-64025333
云南边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