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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4-04-21] 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备注
年龄 学历 专业 其他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01) 1 30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会计审计类 须具有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资格。具有会计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  
云南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 管理岗位一(02) 1 35周岁以下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财政税务类、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类    
管理岗位二(03) 1 30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金融类    
云南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管理岗位一(04) 1 30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类    
管理岗位二(05) 1 30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会计审计类    

注:

1.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含2012年、2013年就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其他社会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须1983年3月31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的须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

2.专业类别所指专业详见《招聘专业明细》(附件1),招聘专业仅限附件中所列专业。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于2014年4月30日至5月3日登陆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进行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871-63648723。

1.网络报名:

(1)登陆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2)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缴费

应聘人员可于2014年5月6日至5月7日登陆云南人才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后须进行网上确认并缴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每人须缴纳100元,用于考务工作。

3.打印准考证

通过审核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5月14日至5月15日登陆云南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每个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比例即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省财政厅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到规定比例。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毕业生可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毕业生公示前不能提供当年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笔试准考证;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在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现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样式详见附件2)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现场公布。

(五)考核。

根据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省财政厅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重要事项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使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和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应聘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71-63627505、63641549(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871-63645099(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附件:

1.招聘专业明细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2014年4月21日

附件1

招聘专业明细

一、会计审计类

边贸会计;财会;财会电算化;财会统计;财会与审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财务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教育;财务会计与审计;财务信息管理;电算化会计;电算会计;法务会计;工业会计;工业及涉外会计;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国际会计;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计算机应用;会计统计;会计学;会计与金融;会计与审计;会计与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计算机财会;金融会计;三资企业财务会计;商业财务会计;涉外财务会计;涉外会计;涉外商务及财务会计;审计;审计实务;审计学;实用会计;外贸会计;预算会计;注册会计师

二、财政税务类

财税;财税金融;财税与财会;财政;财政事务;财政税收;财政学;财政与金融;财政与税收;涉外税收;税收学;税务;税务事务

三、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类

产业经济学;工业经济;工业经济管理;国防经济;国际经济;国际经济及贸易;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学;国际贸易与进出口代理;国民经济管理;国民经济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技术经济及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经济管理;经济管理与计算机;经济贸易实务;经济史;经济数学;经济思想史;经济统计学;经济文秘;经济学;经济与工商管理;经济与管理;经济与行政管理;经贸管理;劳动经济;劳动经济学;林业经济;贸易经济;能源经济;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农业经济管理;农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区域经济与开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商业经济管理;世界经济;数量经济学;体育经济;西方经济学;邮电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四、金融类

保险实务;保险学;国际金融;货币银行学;金融保险;金融保险与证券投资;金融工程;金融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事务;金融数学;金融学;金融与保险;金融与证券;经济与金融;理财学;企业理财;投资经济;投资经济管理;投资理财;投资学;投资与理财;信用管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实务;证券投资;证券投资与管理;证券与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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