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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日期:2014-05-06]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为昆明市财政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开展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包括依法筹集并及时补充救助基金;受理、核实、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和责任人追偿垫付款;定期对已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进行清理审核及核销等。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招聘条件
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基金管理专技岗位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1)法学专业 (2)会计审计相关专业 (1)法学专业须取得国家司法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 (2)会计审计相关专业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2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3.报名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行政中心3号楼2楼248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半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各1份(从附件下载填写打印)。

5.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960305、63965541。

(二)报名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①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4日-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②领取准考证地点:昆明市人力资源中心1楼(昆明市老民航路229号)

③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370360,0871-63960305。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②笔试科目和范围:

法律基础知识,财会、审计等相关基础知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56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财金〔2009〕175号)、《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笔试时间:2014年6月7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能力及业务水平

3.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①面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

②面试地点:昆明市人力资源中心5楼(昆明市老民航路229号)。

③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方式:0871-63370360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证件不全或不符者、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出现等额面试的情况,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

考核由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

(二)体检

通过考核人员由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各相关部门监督。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相关招聘纪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招聘监督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昆明市纪委第五纪工委:0871-63962776

昆明市财政局机关纪委:0871-63521336

附件:

1.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2.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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