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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峨山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19-04-02]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

峨山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的要求及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峨山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峨山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3.持有峨山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峨山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玉溪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

4.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要求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玉溪市各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地的各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认定。(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二)网上报名时间

1.春季:4月18日7:00至5月17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秋季:9月11日7:00至9月30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请申请人务必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

(三)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期,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春季于2019年5月13日8:30至5月20日18:00前,秋季于2019年9月23日8:30至9月30日18:00前,工作日携带规定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峨山县的到峨山县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确认点为:峨山县教育体育局四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877-401788013887748869。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后制成A3双面);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同时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份(A4)。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学业成绩单、毕业证取得时间的说明。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A4)。

(5)封面粘贴《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表格的档案袋一只(仅容纳A4纸尺寸,不宜过大,直开口);

(6)《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见附件)。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二)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由确认机构统一组织到医院体检。

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③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ⅲ.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符合免考试测评条件的师范类人员,提供完整教学成绩单和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原件、复印件(A4);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户籍在峨山县的需提交本人户ロ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峨山县户籍但持有峨山县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鉴证材料;

(10)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证件中有姓名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若户口本无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为某证件姓名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原件。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三、组织体检

1.按照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体检;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县区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到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标准、体检办法及要求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4.未经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组织安排的体检,其结论不予认可;

5.无明确体检结论或内容不完整的体检表不予认可;

6.体检时间由另行通知(电话通知)。

四、资格认定和证书领取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1.教师资格认定将在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结果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进行领取。

2.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现场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认定及发放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向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咨询,电话:0877-2023061。

(五)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体育局认定。

附件:1.玉溪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峨山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1日

峨山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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