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民政局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职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择优招聘相关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退役军人。
三、招聘人数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人数:55人,其中:县民政局10人,各乡镇民政办45人(详见附件1)。
(二)工作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或县民政局。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专职人员、乡镇社会救助专职人员。
(二)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户口/生源:富宁县户口和生源。
(四)专业要求:专业不限,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优先。
(五)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六)性别要求:不限。
(七)身体状况:身份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八)其他要求:热爱社会救助工作,讲原则,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9年5月6日至5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
(1)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电话: 6122220)。
(2)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联系电话:新华,3022579;归朝6480367;剥隘6430671;里达,6491011;田蓬,6320330;木央,6431911;板仑6361495;者桑,6462012;那能,6436011;洞波,6390268;谷拉,6486011;花甲,6470011;阿用,3069649。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一人只能报一个岗,多报无效。报名时必须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本科学历还需提供学位证)、计算机操作证、从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考生填写的《富宁县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和相关材料,由县民政局对考生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报名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审查,招聘工作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县民政局资格审查小组签署同意应聘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
考试分数按100分设定,笔试成绩占60分,面试成绩占40分。
1、笔试。笔试总成绩100分,占考试总分数的60%。主要内容为社会救助工作综合能力、社会救助政策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综合基础知识测试。
根据岗位需求,乡镇按所报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取岗位需求人数+2人确定进入面试名单,县级取前15名确定面试名单。
2、面试。面试内容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招聘岗位及专业相关业务知识,面试总成绩100分,占考试总分数的40%。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待定(笔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富宁政务网发布,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面试:待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富宁政务网发布,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岗位需求人数,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对象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应聘的,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通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下一环节资格。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重新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本次招聘的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的由县民政局与其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试用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服务周期为3年,劳动合同为三年一签,服务周期内聘用人员单方面提出辞职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按合同中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八、工资待遇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试用期间月薪3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月薪每人3600元(含五项社会保险)。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事宜由富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富宁县民政局
2019年5月6日
富宁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职人员岗位设置表
单位名称 | 岗位数量(个) |
县民政局 | 10 |
新华镇 | 4 |
归朝镇 | 4 |
剥隘镇 | 4 |
里达镇 | 3 |
田蓬镇 | 4 |
木央镇 | 4 |
板仑乡 | 3 |
谷拉乡 | 3 |
者桑乡 | 3 |
那能乡 | 3 |
洞波乡 | 4 |
阿用乡 | 3 |
花甲乡 | 3 |
合 计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