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在曲靖市文昌街51号(曲靖市委党校院内)。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 号)文件精神,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范围及对象
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取得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就业条件不限的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通过曲靖党建网 (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
1.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2.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须达到1:2比例方能进行面试,达不到1:2面试比例需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 8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5.本岗位招聘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免笔试进行招聘;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应聘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参照《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7.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资质(格)证书,现场报名时须当面提供,否则不予报名;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学位证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学位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条件下,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8.考生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或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属其他用人单位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或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和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 2011年以来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在读的非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五、报名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费用
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免收报名费。
(二)报名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考生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确认其真实性。届时由考生按要求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由招聘单位、市统计局依次审核。
报名及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8月4日至8月5日,共2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市统计局办公室。
(三)报名及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未就过业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需提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岗位年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在职人员须提供: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证明;属其他用人单位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证明外,还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学历性质认定
1.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4.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5.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查验不到的考生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六、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报名及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需等额面试的,须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统计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7天向曲靖市统计局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方可进行等额面试。
(二)面试
1.面试由曲靖市统计局按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的《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曲靖市统计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的面试方案有关内容。
3.有关事项
⑴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⑵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⑶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 面试结束后,曲靖市统计局将考生面试成绩在规定网站上公示。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的,由曲靖市统计局重新组织面试成绩并列者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统计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二)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统计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延期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曲靖市统计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录(聘)用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统计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及考核、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曲靖市统计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曲靖市统计局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统计局办公室 0874―3122505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0874―312821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967947
附: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曲靖市统计局
2014年7月9日
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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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 部门代码 |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类别 | 拨款方式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学历性质条件 | 年龄条件(周岁内) | 放宽年龄条件(周岁内) | 性别条件 | 专业条件 | 就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考试类别 | 是否笔试 | 备注 | |||
限制级别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专业 | |||||||||||||||||||||
1 | 市直 | 曲靖市统计局 | 曲靖市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 | 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 | 管理 | 全额拨款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普通招生计划 | 35 | 专业 | 网络工程;网络构建与管理维护;网络管理与维护;网络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网络系统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 | 不限 | 免笔试 | |||||||||
合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