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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1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4-07-10]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两个办法的通知》(昆办通【2008】8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云南省精神病医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

我院创建于1955年,原位于昆明西郊长坡,现位于昆明市穿金路733号,与著名的风景名胜地世博园和金殿公园相毗邻,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院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精神病专科医院,承担着全省大部分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的临床治疗工作和全省各州市精神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是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昆明医科大教学医院。医院共设置科室40个,其中临床业务科室13个,医技功能科室10个,行政职能科室17个。目前,我院拥有1个省级重点专科和3个市级重点学科。现编制床位400张,实际开放900张,床位使用率达110%以上。拥有数字化X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彩超、脑电图机、多参数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和麻醉机等设备。目前,“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云南省医院协会精神病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云南省心理援助热线”、“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云南省康复医学会精神康复专业委员会”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云南省精神医学基金组织”、《云南精神医学》杂志编辑部均设在我院。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选调单位: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单位性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选调岗位及人数:1人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对象

本次公开选调面向全省范围内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卫生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专业素质;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选调岗位及其他条件

需求岗位 学历 年龄 其他条件 备注
护理岗位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具有护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处于试用期期间尚未转正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信息港、昆明人才网、昆明就业网、昆明卫生人才网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出示、出具的相关材料:《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诚信承诺书一份;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岗位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半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2014年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871-65610054

(三)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部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取消该选调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考试范围为本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需出示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面试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2)确定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接到面试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部提交《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1份,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3)确定的面试人选中,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接到面试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4)因各种原因出现的面试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卷面分)。

(5)面试采取现场提问和专业测试方式进行。

(6)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合格分数线、体检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与考核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7)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应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的体检考核人选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报考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报考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上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2、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4、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5、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6、监督及咨询电话: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部:0871-65610054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6312324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77252

五、本公告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附:

1、《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

3、《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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