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公告
为做好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文件精神,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组织机构
本次面试工作由曲靖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钟全武曲靖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罗荣汇曲靖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马俊岭曲靖市统计局副局长
司徒若周曲靖市统计局副局长
胡锦曲靖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庆华曲靖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曲靖市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庆华担任,成员为李剑波、周孝永、胡云珊,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拟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专业知识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对拟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拟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网络报名时提交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并确认其真实性。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面试。考生须带齐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资格复审时间:7月23日至7月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地点: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未就过业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准考证》、政策性加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⑵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证明,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7天向曲靖市统计局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需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资格复审递补情况由曲靖市统计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四)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中搜寻本人学历信息。若搜寻不到的,请及时到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搜寻不到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五)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统计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7天向曲靖市统计局提交考生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需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递补人员由曲靖市统计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所需时间为30分钟。
(二)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分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所占分值应不低于60%。
五、面试考官的组成
面试考官由面试领导小组聘请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组织(人事)工作三年以上经验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专业技术类考官不得少于60%。
六、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4年8月18日上午9:30开始至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全部结束。
面试地点:曲靖市统计局(文昌街市委党校院内)。
面试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有关面试事项的公告。
七、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面试考场、候考室、候分室。
(二)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实行封闭管理。
(三)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
(四)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制定并明确面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五)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组成及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按时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工作照常进行,不再递补和重新组织面试,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七)面试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
(十)保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密封的试题送到主考室,交给主考官。开考前在考生监督下拆封试题。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试题全部回收。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3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进入侯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按岗位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完毕后统一宣布,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十四)面试实行过程录音、录像,并与有关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九、考核、体检及录(聘)用等有关事项,按5月25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的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执行
十、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曲靖市统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曲靖市统计局办公室0874―3122505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0874―3128213
曲靖市统计局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