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相关规定且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2000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另外,根据原人事部相关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6月1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如下:
6月15日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4年度我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网络初审、考试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此项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11日—3月25日
(二)报名流程: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注册成功后上传照片和填写报名信息。
(三)审核及缴费:所有新老考生报名时都须上传照片进行审核,填写报名信息时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并选择一个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才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订购
需订购考试用书和参加培训的考生请与云南省质量协会联系。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06室
邮编:650041
联系电话:0871-63130759,联系人:马老师
六、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 www.ynrsksw.cn www.ynrsksw.net)查询成绩。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办证事宜。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持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收费〔2011〕72号文件的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40.00元/每人每科。
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八、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报档案库中包括2013年度的有效档案信息。考生报名时,若2013年度参加过考试且成绩未合格的,按老考生报考;若首次报名考试,按新考生报考。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使用涂改带(液)。
(三)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各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资格证书,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1.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
2.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提交书面真实材料的;
3.未通过资格终审的;
4.因在禁考期内考试、考试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