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单位人员
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进一步明确须提供材料的补充通知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曲靖市2019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曲靖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曲就领发(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经过前期公开报名、笔试、笔试成绩公布、查分等程序,于2020年9月21日-23日组织实施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报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同意,根据8月13日《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通知如下: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方案》中第十条第(二)项:“涉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出具证明的落款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2020年8月24日)”,现只针对第十条第(二)项第3款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在确保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真实准确的前提下,以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证明落款时间为准。
在资格复审中“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类的考生,还须提供考生本人签订的“不属于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云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承诺书》;与考生签订服务合同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况说明》、《服务期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特此说明。
曲靖教育体育局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9月22日
来源:http://rsj.qj.gov.cn/show_qj.asp?Twzbh=1&id=16082&lb=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