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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精神病医院2014年补充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4-10-16]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单位简介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创建于1955年,原位于昆明西郊长坡,现位于昆明市穿金路733号,与著名的风景名胜地世博园和金殿公园相毗邻,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院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精神病专科医院,承担着全省大部分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的临床治疗工作和全省各州市精神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是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昆明医科大教学医院。医院共设置科室40个,其中临床业务科室13个,医技功能科室10个,行政职能科室17个。目前,我院拥有1个省级重点专科和3个市级重点学科。现编制床位400张,实际开放900张,床位使用率达110%以上。拥有数字化X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彩超、脑电图机、多参数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和麻醉机等设备。目前,“云南省心理卫生协会”、“云南省医院协会精神病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云南省心理援助热线”、“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云南省康复医学会精神康复专业委员会”、“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云南省精神医学基金组织”、《云南精神医学》杂志编辑部均设在我院。

为充分发挥我院在全省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中的优势,尊重患者的人格,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水平,2004年医院建成全省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精神病患者康复中心;2007年新建医技综合大楼,新增床位360张;2012年医院又开工新建3万m2业务大楼,投入使用后,医院总床位数将达1500张,床位规模将挤身全国前三甲,将大幅解善病人住院难、住院条件差的困难。

随着医院业务建设发展的需要及心理卫生服务需求的增加,我院将扩大规模,诚聘有志之士到我院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达到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 年龄 其他招聘条件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临床 专业技术岗位 6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全日制大学本科28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  
护士 专业技术岗位 4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护理学 全日制大学本科28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  
合计 10人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岗位年龄要求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络报名的时间

2014年10月25日早上10:00——10月31日下午17:00

(二)网络报名的流程

1、报考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提交报名信息—确认自己的报名信息显示为“已确认报名”则为成功完成报名操作,并按规定的审核时间进行现场审核。报名信息提交后在不点击“我已经核对报名信息无误,提交本次报名信息不再进行修改”按钮状态下可通过“撤销报考此职位”进行修改操作,完成修改后点击“我已经核对报名信息无误,提交本次报名信息不再进行修改”按钮后方确认报名信息为“已确认报名”,此后将不可再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和学历等,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2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

(三)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现场审核时间:2014年11月1日—11月2日(早上9:00至下午17:00)

现场审核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现场审核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各一份。已经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指非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外地考生网上报名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笔试时审核原件。

(四)缴费

现场审核完毕进行现场缴费,按照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文件《转发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11]258号)及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昆证字[2013]第064005号,收取笔试考务费,用于考务工作。笔试费用50元/人。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从昆明卫生人才网指定窗口进行打印,打印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早上9:00至11月8日早上9:00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根据准考证上的笔试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时需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排名,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注: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辅导宣传,以免受骗上当。

(二)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2,如进入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现场提问和现场操作方式。

3、面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

4、面试时间: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负责通知。

5、面试地点: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负责通知。

6、联系人:邓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610054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与考核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总成绩公示:按岗位分类排名同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医院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部:0871-65610054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63123241

昆明市监察局驻卫生局监察室:0871-63123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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