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纪委县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规定,因工作需要,现将县纪委县监委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人员均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如夫妻双失业、困难单亲等);(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市户籍人员);(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服务人员1人,机关后勤人员1人。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三)年龄在20周岁至45周岁之间(1978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办公室服务人员岗位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机关后勤人员岗位需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持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三年以上,能熟练驾驶机动车;
(五)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用工方式
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纳入县纪委县监委正式编制,采取与县纪委县监委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使用,劳动合同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合同期间若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一)合同期工资待遇3400元/月,其中:按《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贴1600元/月,用人单位按每月1800元支付。
(二)合同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末除外)
(二)报名地点
砚山县砚华西路18号县纪委县监委6楼纪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人:施贞秀,0876—3131329。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文山州公益性岗位求职人员登记表》(附件),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八、招聘方式、时间、地点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资格复审+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由县纪委县监委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开展。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态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等。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九、聘用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开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聘用,若有高分放弃录用的采取次位替补原则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文山州公益性岗位求职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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