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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大理州永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日期:2026-01-05] 来源:永平警方公众号

永平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永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永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辅警岗位1名,限男性;

(二)永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辅警岗位3名,限男性;

(三)永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辅警岗位7名,限男性;

(四)永平县公安局博南派出所辅警岗位3名,限男性;

(五)永平县公安局龙街派出所辅警岗位1名,限男性;

(六)永平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辅警岗位1名,限男性;

(七)永平县公安局北斗派出所辅警岗位2名,限男性;

(八)永平县公安局厂街派出所辅警岗位2名,限男性;

(九)永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岗位3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警务秘密;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永平县公安局政工室(公安局二楼)。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他人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报《永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自行下载报名表)。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永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1份(附照片);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信用报告(自行到银行受理点申请);

(5)本人免冠白底1寸证件照片4张;

(6)本人持有的专业资质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有无人机驾驶证、汽车或者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符合适当放宽和优先聘用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携带英烈家属证明、配偶单位证明、退伍证、见义勇为证书等。

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面询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已参加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遵纪意识和综合素质,卷面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个人总成绩的40%。

(三)体能测评

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计算,总分100分,综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个人总成绩的10%。

(四)面试

笔试合格后,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个人总成绩的50%。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成绩×10%+面试成绩×50%),达到60分以上,从高到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公安机关辅警招录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核查应聘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对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录用;对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考察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和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永平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被聘用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五、辅警补录

因录用人员考察、体检、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情形,以及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到岗报到,或者使用辅警部门人员出现空缺在下次招聘前急需补充的,可实行补录。补录对象从本次招聘中相关岗位应聘人员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产生,按自愿和服从调剂原则,综合考评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确定补录人员。

补录对象的成绩保留至下次招聘工作启动之前,新一轮招聘工作启动后,补录对象即从新一批应聘人员中产生。

六、薪酬待遇及日常管理

(一)薪酬待遇

新招录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人员工资1800元/月,按规定配发制式服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总额按所定层级标准3400元/月至5000元/月不等保障(包含勤务补助、绩效考核、“五险”加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配发制式服装,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和工会福利待遇。

(二)日常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警务化管理,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未能按时参加测试、体检及其他通知事宜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永平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永平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72—6520695、15187287926

联系人:梁老师

永平县公安局

2026年1月4日

附件1.永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docx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Toj_hvf5XFn-KGy3Veq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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