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招聘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禁毒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有禄劝县户籍(不包括托管的转龙、乌蒙、雪山三个乡镇)且符合有关招聘条件的人员,户籍迁入截止公告发布当天。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人数
岗位职责:公开招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在民警带领下,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知识宣传,教育、劝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落实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招聘人数:本次招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为15名,详见附件1《禄劝县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分配表》。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制工资,实行一年一签,工资待遇按照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按1800元/人/月标准发放工资(含五险);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2100元/人/月标准发放工资(含五险)。工作中配发相应服装及装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志愿参加禁毒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年龄20周岁至45周岁。
4、具有高中(含职业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传染性疾病,体能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
6、具有法律、社工、教育和心理学专业资格证书者以及具有三年以上基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身体具有纹身、残疾不适应岗位要求的。
5、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26日(星期四至星期五)共2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办公大楼603室)。
(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四)报名咨询电话:0871—68965648。
(五)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审查结束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各1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件(审查结束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两张,并填写《禄劝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3、按照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需缴纳报名费50元;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参考的,已缴纳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考试
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1、方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内容:禁毒相关法律法规。
3、《准考证》领取: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领取。
4、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仪表、思维反映、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以考官打分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最后得分,当场公布。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以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进行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若与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均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于:2017年6月9日至14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公示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证中心。
4、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8楼2号会议室。
七、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60%+加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综合成绩公示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2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地点:禄劝公众信息网;如果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分高者进入政审阶段。
八、政审
1、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15名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情况,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政审考核人选。
2、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县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告知理由,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九、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由县禁毒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聘用
1、根据政审、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6月29日至7月5日,公示期为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地点:禄劝公众信息服务网、禄劝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禄劝县电视台等公众平台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禄劝公众信息服务网、禄劝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禄劝县电视台等公众平台发布。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68910097。
本公告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1—68965648。
附件:1、《禄劝县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分配表》
2、《禄劝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禄劝县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分配表
乡镇(街道办名称) | 原在岗 专职人员数 | 应招聘 专职人员数 | 备注 |
屏山街道办 | 9 | 7 | |
撒营盘镇 | 1 | 2 | |
九 龙 镇 | 1 | 1 | |
茂 山 镇 | 1 | 1 | |
则 黑 乡 | 1 | 1 | |
团 街 镇 | 1 | ||
翠 华 镇 | 1 | ||
马鹿塘乡 | 1 | ||
皎平渡镇 | 1 | ||
乌东德镇 | 1 | ||
汤 郎 乡 | 1 | ||
中 屏 镇 | 1 | ||
云 龙 乡 | 1 | ||
合计 | 18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