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监察局
2017年面向全县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干事能力,同时畅通干部的交流渠道,促使人员合理流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调符合条件的3名工作人员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面向全县公务员选调3名工作人员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男性2名,女性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已登记为国家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4.近三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5.镇(街道)报考人员需在镇(街道)服务满5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5.所在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经历业绩评价、面试、考察、确定人选、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5月26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组织部)报名。联系人:毛丽凯、李青;联系电话:0871-67920197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②《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③《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一式二份);
④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通知、《公务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信息采集表》中关于个人工作变动、汲及经历业绩评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⑤本人近期1寸灰底免冠正装彩色照片电子版本(JPG格式)。
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嵩明县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
②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及时在中国嵩明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确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查阅信息不及时或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③选调期间,如考生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否则5年内不得参加嵩明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
(二)资格审查
由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经历业绩评价及后续环节。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低于2:1的岗位将按比例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于2017年6月中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由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按照选调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一天。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或取消计划。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与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公示
综合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将在中国嵩明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
(六)考察与择优选调
1.考察。进入考察的人员,由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集体研究决定。根据个人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经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纪委常委会决定选调人选。
3.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需在中国嵩明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干管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1.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发动等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本次选调工作。
2.报考人员须遵守各项选调纪律,并必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及情况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
3.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坚持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的公正性,嵩明县纪委负责本次公开选调的全程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
中共嵩明县纪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871-67920197
中共嵩明县委组织部干监科:0871-67911046
附件:
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嵩明县纪委监察局代章)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