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引进优秀退休教师实施方案(试行)》(昆教人〔2017〕11号),为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经学校研究报上级同意,2017年我校拟引进优秀退休教师1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成立于1986年,是云南省旅游老牌职业学校,地处昆明市中心,拥有一支素质高、技能强的专业师资队伍,其中特级、中高级教师占全校教师人数的85%,双师型教师51%以上,通过多年的发展,学校硬件设施完善,获得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可。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探索出适合学校发展、适应学生升学就业的办学模式,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订单式培养,即学生学习就业全程实校企结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企业入驻学校,企业技能人才为学生上课,为学生适应企业打下基础,学生学习做到有计划,有选择分配学生,做到学生毕业即就业:二是联合办学,通过与泰国等相关学校联合,为学生提供了深造的平台。通过与北京、上海、云南等地高校的合作,学生升学得到实现。
二、引进范围
引进的优秀退休教师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副高级教师。
三、引进条件及资格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深厚的美容美发专业功底,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突出。
3.身体健康,地域不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四、引进岗位计划
引进美容、美发专业教师一名,男、女不限。
五、引进教师工作职责
1.承担该专业一定课时量,参加并指导教科研活动,开展专题讲座,辅导中青年骨干教师。
2.参加并指导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引领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参与并指导专业考证以及专业竞赛等与专业相关的教学工作。
4.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学校和引进教师双方商定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具体工作职责以学校聘用合同为准。
六、引进教师待遇
引进教师完成相应工作职责,享受以下待遇。
1.获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20万元;获得省级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15万元;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副高级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10万元。
2.市外引进的,我校以租赁形式为其提供住房,相关费用由我校承担;每半年报销往返探亲机票费或车旅费一次。
七、报名及考核方式
1.报名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办公楼三楼人事室(昆明市瓦仓西路16号)。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主要业绩材料等。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154499
2.考核方式:
学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及体检
1.公示(5个工作日)
2.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的,安排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学校将拟聘人员相关情况上报昆明市教育局复核,复核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
九、引进教师管理方式
1.采取短期引进的方式引进,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间不转户口,对引进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拟继续聘用的,另行履行手续。
2.引进教师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定期对引进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按学期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工作补贴。
3.教育部门按学期对学校的管理情况和引进教师作用发挥效果进行考核。对作用发挥不好的引进教师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引进教师解除聘用合同。
附:《昆明市引进优秀退休教师实施方案(试行)》
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
2017年11月17日
昆明市引进优秀退休教师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昆明市实施名校名师名长工程的意见》(昆办发〔2017〕10号),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面向全国引进优秀退休教师。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此实施方案。
引进范围
引进的优秀退休教师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副高级教师(以下统称为“引进人才”)。
二、引进条件及资格
1.在当地教育系统声望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退休前5年有从事毕业班级的教学经历,所教学科成绩在当地名列前茅。
3.在教科研工作中业绩显著,有丰富的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经验,所指导的教师在当地课堂教学竞赛中名列前茅。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引进计划及程序
(一)引进计划
年度引进计划由各地根据学校教学需求确定。市直属学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0名。
(二)引进程序
1.由用人学校提出需求申请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
2.申请获批准后,由学校发布引进公告,并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教学经历、教学业绩进行审核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后,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同级教育部门复核。
3.教育部门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拟聘用的工作岗位和规定的工作任务等。经复核同意后,由学校和引进人才商定双方责任与义务,签订聘用合同,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引进人才工作职责及待遇
(一)工作职责
1.承担毕业班级一定课时量,参加并指导教科研活动,开展专题讲座,辅导中青年骨干教师。
2.组建引进人才名师工作室。
3.指导学校中、高考备考研究。
4.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学校和引进人才双方商定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二)工作生活待遇
引进人才完成相应工作职责,享受以下待遇:
1.获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20万元;获得省级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15万元;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副高级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10万元。
2.市外引进的,引进学校以租赁形式为其提供住房,租金由引进学校承担;每半年报销往返探亲机票费或车旅费一次。
五、引进人才管理工作
1.采取短期引进的方式引进,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间不转户口,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拟继续聘用的,另行履行手续。
2.引进人才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定期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按学期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工作补贴。
3.教育部门按学期对学校的管理情况和引进人才作用发挥效果进行考核。管理不力的学校和作用发挥不好的引进人才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对整改不到位的引进人才解除聘用合同。
六、经费保障
市直属学校引进人才所需经费(特指工作补贴,下同)由市级财政承担。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和高新、经开、度假区引进人才所需经费自行承担;宜良县、富民县、石林县、晋宁区、嵩明县、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引进人才所需经费按标准以市县两级财政5:5的比例共同承担;东川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禄劝县、寻甸县引进人才所需经费按标准以市县两级财政7:3的比例共同承担。
市级按照方案中所确定的补助标准分比例承担,超出部分由各县(市)区、管委会自行承担。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管委会教育部门于每年12月前向市教育局申报。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3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