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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教工第一幼儿园2017年引进优秀退休教师公告

[日期:2017-11-20] 来源:昆明市教育人才网

昆明市教工第一幼儿园2017年引进优秀退休教师公告

根据《昆明市引进优秀退休教师实施方案(试行)》(昆教人〔2017〕11号),为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经我园研究报上级同意,2017年我园拟引进优秀退休教师1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教工第一幼儿园,始建于1950年,隶属于昆明市教育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一所管理一流、环境设施一流、师资队伍一流、保教质量一流的云南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

昆明市教工第一幼儿园现有在编教职工97人,教师98%达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7人。现有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6人;昆明市优秀园丁4人;“春城教学名师”1人;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23人;区级教坛新秀2人;教师普通话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昆明市教工第一幼儿园以“教育薪火相传、教学科研引领、国际水准办园”为办园定位,以“幸福童年、专业引领”为办园宗旨,以“自然教育”为办园思想,以“儿童为本、保教为重、内涵发展、家园共育”为办园目标。幼儿园先后被认定为: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基地;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学院教学实践基地;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绿色学校、云南省三八红旗先进集体、云南省平安校园、云南省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省市教育督导评估优级甲等园、昆明市文明单位、昆明市优秀妇女之家、昆明市爱国卫生先进集体、昆明市教书育人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昆明市绿色学校、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昆明市园本培训先进集体、盘龙区科研先进集体等荣誉。

昆明市教工第一幼儿园历经半个多世纪的改革、探索和实际,积累了厚重的校园文化内涵和丰富的办园经验,在管理、教学、环境创设、教职工队伍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省、内外同行的高度赞誉、社会的高度评价。

二、引进范围

引进的退休幼儿教师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副高级教师。

三、引进条件及资格

1.在当地幼教界声望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曾长期在当地优质幼儿园担任教研和师训工作的负责人,具有丰富地开展教研活动和师训工作的经验,多次担任课题负责人。

3.在教科研工作中业绩显著,所主持的课题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课题。

4.有丰富的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经验,所指导的教师在当地各项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四、引进岗位计划

专职负责主持开展幼儿教育课题研究工作和师训工作的人员1名。

五、引进教师工作职责

1.专职承担幼儿园教科研工作和师训工作。

2.组建幼儿园引进优秀退休教师名师工作室。

3.主持幼儿园的课题研究工作,带领课题组成员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4.服从安排,完成幼儿园和引进人才双方商定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具体以学校聘用合同为准。

六、引进教师待遇

1.获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20万元;获得省级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15万元;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副高级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10万元。

2.昆明市外引进的,由昆明市教工第一幼儿园以租赁形式为其提供住房,租金由幼儿园承担;每半年报销往返探亲机票费或车旅费一次。

七、报名及考核方式

1.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寄送材料

(2)寄送材料时间:2017年11月30日以前(以邮戳为准)。

(3)寄送材料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新迎小区新迎路91号昆明市教工第一幼儿园办公室收电话:0871-63328251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简介一份。(包含:个人信息、个人工作经历、个人业绩。)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历证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⑤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⑥主持省级以上课题开题证、课题获奖证复印件。

⑦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各项竞赛证书复印件及证明。

⑧原单位给出的工作证明一份。(加盖公章)

⑨其他能说明业绩的佐证材料。

⑩提供本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证明。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328251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

①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审查资格,审查出资格不符的即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②面试时间、地点、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八、公示及体检

1.考核通过,将考核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核,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的,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入职体检,且有下列情况者不符合引进要求: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结核病(未治愈者)。

(3)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4)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

(5)有脑血管意外病史。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幼儿园将拟聘人员相关情况上报昆明市教育局复核,复核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

九、引进教师管理方式

1.采取短期引进的方式引进,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间不转户口,对引进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拟继续聘用的,另行履行手续。

2.引进教师管理工作由昆明市教工第一幼儿园负责,幼儿园定期对引进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按学期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工作补贴。

3.教育部门按学期对幼儿园的管理情况和引进教师作用发挥效果进行考核。对作用发挥不好的引进教师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引进教师解除聘用合同。

附:《昆明市引进优秀退休教师实施方案(试行)》

昆明市教工第一幼儿园

2017年11月8日

昆明市引进优秀退休教师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昆明市实施名校名师名长工程的意见》(昆办发〔2017〕10号),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面向全国引进优秀退休教师。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此实施方案。

引进范围

引进的优秀退休教师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副高级教师(以下统称为“引进人才”)。

二、引进条件及资格

1.在当地教育系统声望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退休前5年有从事毕业班级的教学经历,所教学科成绩在当地名列前茅。

3.在教科研工作中业绩显著,有丰富的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经验,所指导的教师在当地课堂教学竞赛中名列前茅。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引进计划及程序

(一)引进计划

年度引进计划由各地根据学校教学需求确定。市直属学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0名。

(二)引进程序

1.由用人学校提出需求申请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

2.申请获批准后,由学校发布引进公告,并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教学经历、教学业绩进行审核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后,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同级教育部门复核。

3.教育部门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拟聘用的工作岗位和规定的工作任务等。经复核同意后,由学校和引进人才商定双方责任与义务,签订聘用合同,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引进人才工作职责及待遇

(一)工作职责

1.承担毕业班级一定课时量,参加并指导教科研活动,开展专题讲座,辅导中青年骨干教师。

2.组建引进人才名师工作室。

3.指导学校中、高考备考研究。

4.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学校和引进人才双方商定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二)工作生活待遇

引进人才完成相应工作职责,享受以下待遇:

1.获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20万元;获得省级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15万元;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副高级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10万元。

2.市外引进的,引进学校以租赁形式为其提供住房,租金由引进学校承担;每半年报销往返探亲机票费或车旅费一次。

五、引进人才管理工作

1.采取短期引进的方式引进,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间不转户口,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拟继续聘用的,另行履行手续。

2.引进人才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定期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按学期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工作补贴。

3.教育部门按学期对学校的管理情况和引进人才作用发挥效果进行考核。管理不力的学校和作用发挥不好的引进人才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对整改不到位的引进人才解除聘用合同。

六、经费保障

市直属学校引进人才所需经费(特指工作补贴,下同)由市级财政承担。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和高新、经开、度假区引进人才所需经费自行承担;宜良县、富民县、石林县、晋宁区、嵩明县、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引进人才所需经费按标准以市县两级财政5:5的比例共同承担;东川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禄劝县、寻甸县引进人才所需经费按标准以市县两级财政7:3的比例共同承担。

市级按照方案中所确定的补助标准分比例承担,超出部分由各县(市)区、管委会自行承担。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管委会教育部门于每年12月前向市教育局申报。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3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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