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证协会2018年招聘公告
一、云南省公证协会简介
云南省公证协会于1993年10月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在中国公证协会、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民政厅的监督和领导下,依照章程行使行业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对云南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专职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户籍不限;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学、中文、财会或相关专业;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熟悉公证工作、公文写作、党务、财会工作的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拟聘职位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2-4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将电子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9日9:00至2018年4月20日17:30。未在指定的报名时间报名,或未收到资格初审确认通过及面试通知邮件的,视为未报名成功,不安排进行面试。
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二)资格初审及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内将本人报名表电子版(WORD格式) 以及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有则附)等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或JPG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张三+身份证号码”)。报名期间未按要求发送电子邮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
省公证协会对照考生发送的电子邮件和招录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或者不合格的,不能取得面试资格。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招录人数的5倍,招考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专业、学历、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情况按照与职位招录人数5: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超过招录人数的5倍,则全部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的,则资格初审通过;未被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的,则资格初审未通过。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招考单位将通过邮件回复、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应当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面试。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签到或未经现场负责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考察
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招聘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其他事项
经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基本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由省公证协会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根据本人特点定岗定责,按照协会相关章程确定待遇。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人员任何费用。
联系人:张娟 0871-64186086
电子邮箱:75090252@QQ.com
附件:《云南省公证协会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