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民族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广大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云南民族大学,根据《云南民族大学章程》以及有关管理办法,特设立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成绩优异的本科新生进行奖励
1、高考文化成绩居各省级生源地文史类排名前1%、理工类排名前3%的考生,报考我校被录取并入学者,给予3万元/生的奖励,可在学校当年招生的科类内任意选择专业。
2、高考文化成绩居各省级生源地文史类排名前1.5%、理工类排名前4%的考生,报考我校被录取并入学者,给予1.5万元/生的奖励。
3、高考文化成绩居各省级生源地文史类排名前2%、理工类排名前5%的考生,报考我校被录取并入学者,给予0.8万元/生的奖励。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居各省级生源地排名前10的考生,报考我校被录取并入学者,给予1万元/生的奖励。
5、每年录取本科新生中的云南省考生,文史类第一名、理工类第一名给予0.4万元/生的奖励。
二、对有特长的本科新生进行奖励
1、高中阶段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文艺类、体育类竞赛,在决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报考我校被录取并入学的考生,给予相应奖励。
2、具体奖励标准为:在国际级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前三名的,给予3万元/生的奖励;在国家级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前三名的,给予2万元/生的奖励;在省级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前三名的,给予1万元/生的奖励。
三、对特定少数民族新生进行奖励
学校当年在校生不足2人的少数民族,在第二年被我校录取并入学的,免除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助学金全覆盖。
四、奖励要求
1、所有申请新生奖学金的考生,均须第一志愿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录取后需按时报到并取得学籍。
2、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新生,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奖励项进行奖励。
3、录取分数以特征成绩为准,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加分政策。
4、因竞赛获奖申请奖学金的,竞赛应由政府部门或国家行业部门组织。主要指定赛事为: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全运会、全国武术运动大会及锦标赛、杯赛、冠军赛、全国联赛等体育类专业竞赛;荷花奖、全国舞蹈比赛,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等艺术类专业竞赛。
五、奖励程序
1、符合条件的新生填写《云南民族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于每年开学时提交至招生就业处。因获奖申请奖学金的,需提交相关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招生就业处审核后,对获得奖励新生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送财务处发放奖学金。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六、其它助学政策
1、获得奖励的新生,入校后成绩优异且无违纪记录的,在筑梦计划、各类留学项目、卓越工程师班等项目的选拔中优先推荐。
2、获得奖励的新生,入学后可在与录取专业同一学科类内优先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七、优秀新生奖学金经费单独列入当年预算,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管理。助学金部分由学生处负责预算和管理。
八、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