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2016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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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6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络报名、组织笔试等环节,已进入到资格复审阶段,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的过程,主要是对考生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二、资格复审人员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公告的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和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时间
市、县(区)两级组织、人社部门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时间完成资格复审工作:首批资格复审2016年6月22日—6月24日完成,首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16年6月27日前完成,二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16年6月29日前完成。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分别由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在思茅统一组织体能测评,具体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各县(区)级党群口岗位以及定向考录村干部的考生到各县(区)委组织部复审。
报考2016年普洱市选调生岗位的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普洱北部行政区主楼2-19室)复审。
报考市级政府口岗位、省级直管委托招考的全市地税系统、全市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到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思茅区思茅镇月光路1号)复审。
报考各县(区)级政府口岗位(含市级管理驻本县〈区〉的运政系统)、乡镇级岗位的非人民警察岗位考生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复审时如出现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还在复审现场时,将考生的资格复审材料分别传送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再复核一遍。
五、资格复审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考生必须按照岗位涉及条件和满足复审需求的原则提供复审材料,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涉及交验户口册的还须复印户主页面、本人页面)。根据生源或户籍满足一项即可的要求,为便于验证,考生报考岗位“生源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册结合验证报名时考生的生源地或户籍,其余的携带身份证即可;如果身份证遗失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者:必须携带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号码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的、盖有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前提条件是能够验证考生的生源地或户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相关信息。
(二)毕业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属2016年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非2016年毕业的人员,必须持毕业证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如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不区分当年和往届,都必须提交学历认证,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认证工作,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0871-5151676。因教育部2014年以来对国外学历认证的手续予以简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回国证明》,故在审验过程中可以只审验其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用工合同
1.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协议、聘用合同等)的考生,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解除合法用工合同。公务员考录不凌驾于其他合法用工合同之上,不可能由于通过公务员考试强制解除其他合法用工合同。同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能兼职,所以建议考生先行与签订用工合同单位的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协商有关解除合同事宜。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处理。
与用工单位签订有用工合同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能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且已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如考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用工单位同意解除用工合同的,考生应准确把握好与用工单位解除用工合同的时机,不必急于与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合同,如果最终没有被录用,可以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
(四)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复审后必须加盖复审单位的公章,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应妥善保存。
(五)其他材料
1.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
2.“四个项目”人员身份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
3.笔试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
4.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
上述四项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六、注意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必须经常地、及时地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查询阅读公告通知及相关文件,因未及时登录官方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资格复审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考生及其他干扰资格复审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七、面试预告
(一)面试时间:2016年7月中旬左右
(二)面试地点:中共普洱市委党校
(三)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报考2016年普洱市选调生的岗位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面试的其他详细情况详见后续的面试公告。
特别提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明确规定本次公务员考试各级组织或人社部门不准举办、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笔试和面试培训班、辅导班,不准销售、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任何教材;目前出现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或者个人举办的培训班、辅导班、包过班等各类培训班,均属于培训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
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号码
单位 | 电话 | 单位 | 电话 |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 08792141632 |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8792312986 |
中共思茅区委组织部 | 08793025764 | 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8792126594 |
中共宁洱县委组织部 | 08793209039 | 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8793316289 |
中共墨江县委组织部 | 08794239438 | 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8794232271 |
中共景东县委组织部 | 08796221419 | 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8796220756 |
中共景谷县委组织部 | 08795225490 | 景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8793017227 |
中共镇沅县委组织部 | 08795816292 | 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8795811216 |
中共江城县委组织部 | 08793721023 | 江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8793721280 |
中共孟连县委组织部 | 08798720958 | 孟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8798721588 |
中共澜沧县委组织部 | 08797220071 |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8797221240 |
中共西盟县委组织部 | 08798343608 | 西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8798343533 |
注:除组织、人社部门外,各级纪检监察、人大、政协部门的电话可通过114等方式查询。